惡意搶注他人商標還起訴,司法不予支持
日期:2018-11-08 / 人氣: / 來源:未知
前段時間老李(化名)心情很糟糕。他開了好幾年的足浴會所,莫名其妙被人家告了商標侵權,還索賠30多萬元。
明明足浴店的招牌是自己想出來的,也用了那么些年,開了連鎖,小有名氣,怎么突然就侵犯了人家的商標權?
今年4月,嘉興嘉善一家足浴會所被起訴商標侵權,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開了五年的足浴店,突然被告侵權
老李說,“御皇匯”這個牌子自己已經經營五年了。第一家店2012年開在了平湖,2015年開了第二家分店,開在了嘉善。
老李的足浴店其平湖分店的外觀標識
今年4月,老李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自己竟然因為侵權成了被告。
告他的是老張(化名),要求老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御皇匯’商標權的行為,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費用30萬余元。”
老張說,自己在2015年5月就申請了“御皇匯”注冊商標,有效期從2016年7月至2026年7月,服務類別為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務、療養院等。
老張申請的注冊商標
老客戶明知早有這個品牌,還去注冊來“高價銷售”
一般人開個店,也不會專門去注冊商標。冷不丁被告了后,大多數人會擔心:萬一是人家先用的呢?怕要吃官司,還是換個店名吧,只是可惜了流失的老顧客。
事實一定是這樣的嗎?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告訴錢江晚報記者:“萬一別人搶注你的商標,要通過法律武器維權,并不是先注冊的就一定占理。”
在庭審中老李說,自己開了兩家店以來,一直以“御皇匯”作為店名和“御皇匯”作為商標。
而且可疑的是,原告老張其實是他的顧客,在2013年8月在平湖分店辦理了會員卡,多次消費,前后充值20多次,共3萬多元。也就是說老張是先知道有老李的足浴店,然后再去注冊了商標。
“他(老張)是惡意搶注注冊商標!他在注冊之后從未投入使用,而是多次跟我們這邊聯系,企圖以高價銷售該商標,被我們拒絕以后惡意起訴。”
那么問題來了,老李到底有沒有侵權?
法院:駁回原告訴求
根據《商標法》規定:“商標注冊人申請商標注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于商標注冊人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法院認為,老李的“御皇匯”與老張的“御皇匯”讀音相同,僅在“匯”字存在繁、簡字體之區別,屬于近似商標,二者使用的服務也屬于類似服務。
因此要判斷老李有沒有侵權,關鍵在于他的“先用權”是否成立。
首先,老李早在2012年便開辦了以“御皇匯”為主要識別標識的足浴會所,證明他使用在先;而且老李使用已近5年,已經具有一定的影響;老張注冊商標后,老李使用“御皇匯”的方式并沒有改變。
所以,老李的先用權抗辯成立,不構成侵權。
近日,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判決: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告訴錢江晚報記者,商標法所要保護的不是注冊商標標識本身,而是注冊商標的識別與區分商品、服務來源的功能。
“老李使用‘御皇匯’標識,沒有攀附老張商標的故意;老張在注冊涉案商標后從未實際使用過,那么老李的標識也不會造成公眾的混淆與誤認,今后老李也可繼續使用,無需附加區別標識。老張在平湖市御皇匯足浴會所多次消費,明知‘御皇匯’屬于他人使用在先的商業標識,在注冊‘御皇匯’商標后,不僅從未實際使用該商標,還針對他人合法使用的標識提起民事訴訟,有違誠實信用原則,不應得到支持。”作者:wowolo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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